許文雄判賠百萬 猿不服要上訴鑽石 前La new熊(桃猿前身)投手許文雄涉及打假球被球隊提告求償案,高雄高電波拉皮分院審理後大逆轉,認定許文雄應賠償違約金100萬元,且不得上訴,球隊公司則可上訴。先前在地院開眼頭一鑽石審時猿隊敗訴,如今許文雄至少要賠100萬。對此,桃猿隊領隊蘇敬軒表示:「GIA一定要上訴!既然刑事已有罰則,希望民事也能形成雷射判例;讓這些球員知道打假球要付出慘痛代價,也讓心存歹念交友的球員不敢作非分之想。」聯誼」猿隊原本求償2千萬,一審高雄地院判決球團敗訴。二審高雄高分院大逆轉,法官以王建民、彭政閔為例,認為簽約金是運動員表彰,有助球團及球員宣傳,許文雄確實打假球違約,判賠一百萬元定讞。桃猿隊領隊蘇敬軒說,會再與律師商量,無論如何金額一定要比100萬多。先前猿隊曾對涉及放水案的球員提告求償,但大都敗訴,這是第1件勝訴案,球團大為振奮!
沒有留言:
張貼留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