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1年4月24日 星期日

琳賽蘿涵又闖禍除毛 偷項鍊被判4個月

 琳賽蘿涵又闖禍除毛 偷項鍊被判4個月 更新日期:2011/04/24 13:26 好萊塢壞女孩琳賽蘿涵又一次進了拘留所,這次的罪名是涉嫌偷竊一條價值2500美金的項鍊,儘管法官再給琳賽蘿涵一次機會,輕判竊盜罪,但因為琳賽蘿涵違反了先前的假釋規定,還是得坐牢4個月,外加480小時的痘疤社區服務,經過律師的奔走,琳賽蘿涵只在拘留所待了5個小時,以7萬5千除毛美元,大約217萬台幣交保。 在洛杉磯法院外再度聚集大批媒體,因為好萊塢壞女孩琳賽蘿涵又闖禍了,這回登上社會版的罪名,是涉嫌在今年2月偷竊一條價值2500美金的項鍊。原告律師:「不但拿走了項鍊,還拿回家好多天,帶回家長達10天居然不付錢,但國際牌服務站最令人難以相信的是,這個人還想佔為己有。」 面對加州珠寶商的指控,琳賽蘿涵的律師出面喊冤,表消毒公司示是造型師忘了還,純屬誤會一場,不過最後判決出爐,法官還是再給這個壞女孩一次機會,減輕琳賽蘿涵的竊盜重罪,但因為她沒有遵守先前酒駕緩刑的規定,還是得要坐牢4個月,外加超過400小時的社區服碳粉務。 聽到判決的琳賽蘿涵當場掩面痛哭,也立刻被帶往拘留所,不過只被關了5個小時,琳賽蘿涵就獲得保釋。警方:「在這裡告訴大家,琳賽蘿涵已經在今晚9點12分從拘留所釋放,就是9:12PM,她付了她的保釋金,然後就被釋放了。」 琳賽蘿涵交出7萬5000美金,大約217萬台幣的保釋金來換取自由,不過她不服判決,決定要繼續上訴,琳賽蘿涵從2006年坦承染毒之後,就開始跟法院、監獄劃上等號,接二連三的駕車肇事,持有毒品、酗酒,讓琳賽蘿涵形象全毀,演藝事業跟著一蹶不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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